浅析在“非破产状态”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具体适用问题
28

2022-09

浅析在“非破产状态”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具体适用问题

2013年我国《公司法》确立了公司资本认缴制,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可不实际缴纳出资。在公司资本认缴制下,关于债权人权利保护的担忧也浮出水面。在司法实践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存在股东利用公司出资期限利益逃避出资义务的问题。

两江新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副书记欧非莅临鉴识所指导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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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两江新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副书记欧非莅临鉴识所指导党建工作

2022年9月28日,重庆两江新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副书记欧非莅临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指导党建工作。 欧副书记实地视察了我所的整体办公环境、党建活动室以及党建文化展示墙,了解了我所的党建规划。

股东除名争议的司法实务及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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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股东除名争议的司法实务及诉讼途径

郑长鹏系山东蜘蛛人公司的股东,其主张公司股东为新空间置业有限公司、边文刚、郑长鹏,而公司临时股东会参会人员中仅有边文刚一人系股东,其余人员均不是该公司股东,故其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

顺丰保价8000只赔2000,保价承诺轻若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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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顺丰保价8000只赔2000,保价承诺轻若鸿毛?

近期,顺丰同城寄丢20克黄金未按保价赔付承诺兑付的新闻,饱受社会热议。据悉,一位杭州萧山的消费者通过顺丰同城将20克黄金送到拱墅区的客户住处,并按市场价8000元进行保价,在快递员取件一小时左右该消费者便收到黄金丢失的消息,*终顺丰客服给出的方案却仅赔付2000元。虽然顺丰*终在舆论压力下就8000元保价金额先行赔付,并协助消费者报警,*终找到遗失的黄金。

浅析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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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浅析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其本质是保护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商誉。而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商标管理工作的需要,会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形成商品和服务分类。

破解公司僵局(二)— 合理规划股权配置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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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破解公司僵局(二)— 合理规划股权配置角度

在我国公司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公司僵局认定的实质条件是“表决机制失灵”,*为典型即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的四种“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法定僵局。在运用解散公司之诉来解决公司僵局的事后救济措施时,法院裁判的认定规则十分严苛,如果不满足相应条件则很可能不具备启动该项救济的条件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不以其他股东知晓或同意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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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不以其他股东知晓或同意为前提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又将其出资从公司中抽回的行为。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有二,其中形式要件为将出资从公司中抽回,实质要件为损害公司权益。

浅析主播合同中天价违约金条款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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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浅析主播合同中天价违约金条款的效力问题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主播平台也不断增多,大量主播人员涌入该行业,主播与网络主播平台的纠纷也逐渐增多。网络主播在加入网络主播平台公司时会与之签订名称为“主播经纪合同”、“演艺经纪合同”“合作协议”等的合同(以下简称“主播合同”)。

突破50名人数时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如何确认?
07

2022-09

突破50名人数时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如何确认?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出现隐名股东显名化、股权转让、股权继承等情形,可能导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50名。如股东人数突破50名的限制,股东资格还能否得到确认?对于该问题,本文将结合实务案例、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等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不是“钓鱼工具”:“钓鱼执法”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
06

2022-09

法律不是“钓鱼工具”:“钓鱼执法”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

今年6月黑龙江哈尔滨所发生的一起“钓鱼执法”事件引起大家广泛关注,该起事件源于一位网约车司机因拒绝一位男乘客车内抽烟遭其举报。在网传视频中,该乘客向司机确认是否是无证营运,随后连续拨打数通电话疑特地“找人”过来“执法”,在通话中,该乘客多次态度嚣张的表示:“不让我抽烟,那我就收拾他就完了呗。

送法进社区 家教伴成长 - 杨芮律师线上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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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送法进社区 家教伴成长 - 杨芮律师线上普法讲座

近日,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杨芮律师受江北区妇联邀请,参与了江北区妇联2022年“妇女之家”建设项目,为石马河街道南桥寺社区妇女之家的家长们送去一堂主题为《送法进社区 家教伴成长》的公益普法讲座。

浅析投融资活动中对赌协议(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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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浅析投融资活动中对赌协议(或条款)的效力

对赌协议在投融资市场上较为常见,是我国资本市场上新兴的一类以“估值调整机制”为基础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目前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中常用的一种价值调整机制与合同安排,其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司法实践中,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条款的有效性认定,长期以来一直是存在争议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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